【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复[1994]10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生效日期】1994-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 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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