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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未获收益的知识产权如何分割?

文章来源: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7-4-1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于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在夫妻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收益的知识产权应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所以在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