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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7-4-1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如果另一方承认,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