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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在首届全国婚姻家庭法研讨论坛专题演讲(图)

文章来源: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7-4-20

    四月的北京,春暖花开,生机盎然。4月15日、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以“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为主题的婚姻家庭法专题研讨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北京律师协会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有关领导,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黑龙江大学的专家教授,还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浙江、江苏、陕西、河南、辽宁、广东、安徽等全国各地17个省、直辖市的百余位委员及律师代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著名律师朱树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及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歌雅教授,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周孝正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资深法官周瑞生、朝阳法院资深法官高萍出席了本次论坛。他们分别做了精彩演讲和点评,用他们渊博的学识、精辟的阐述、诙谐的语言博得了阵阵掌声和笑声。此外,五位教授的演讲风格迥异,各具特色,或娓娓道来,或慷慨激昂,活跃了整个会议的气氛。
  
    对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思考专题,是第一个专题的讨论。我站站长李力争律师做了《论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内容的可行性问题》的专题演讲,其主要观点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扩大,尤其是对于被虐待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人,更不应忽略其独立的人格和肉体所遭受的痛苦,赋予受虐待的其他家庭成员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者”应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应扩大,应将一方长期通奸、赌博、吸毒成瘾、卖淫、嫖娼以及被判重刑等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行为,也列入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之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北京大学马亿南教授也做了专题演讲,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废止。会场立时分成了两派,进行热烈的讨论,支持双方观点的皆有,王歌雅教授做了精彩点评,让这个话题暂时划上了句号,但在座的每一位对这个问题应该都有了深入的思考和看法。
   
    大会共收到了来自专家教授、各地律师交来的论文共39篇,内容涉及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思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在婚姻家庭业务中的领域拓展以及涉外婚姻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每一篇论文都展现了专家、律师在婚姻家庭这一传统法学领域里的智慧与创新、学识与经验。在秘书处的主持下,这批论文现已集结成册,作为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收入“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
   
    这次会议的圆满召开不仅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更重要的是,这次会议让大家开拓了眼界、活跃了思维,给这个本来传统的专业领域注入了很多新鲜的养分。 

 
             

                                    我站站长在做主题演讲

           

            与中国婚姻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明舜教授在论坛上

           

                     与著名婚姻法专家、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在论坛上

           

            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著名社会法律学家周孝正教授合影